荆州企业参保变为个人参保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导语 企业参保变为个人参保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权益可以累计计算,包括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存额。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权益可以累计计算。参保人原来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区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九档及下限档月缴费基数如下:
(图源:荆州税务)
三、灵活就业缴费办理条件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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