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导语 荆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是3000元/月(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览
扣除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支出。 |
|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3000元/月(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均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注意事项 |
1.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