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导语 荆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是3000元/月(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览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3000元/月(定额扣除)

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赡养人均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1.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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