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换工作养老保险需要转移吗?
导语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领取待遇前您均可办理转移接续,不会影响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
二、转移条件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参保登记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省集中系统上线过渡期内(2021年4月至全部市州迁入进省集中系统),未迁入省级集中系统的核算区所属参保人员在省内多地有参保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为省内本地的,可以申请转入。
三、办理地点
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1-D2、D15-D2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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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电话
071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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