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

导语 荆州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终审。其中申请是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未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一览

  ( 一)申请及受理

  1.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未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荆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签署《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2.受理:申请对象条件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予以受理,每月20号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办),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初审

  街办应在收到申请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 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时街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户籍、收入情况、承租住房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 实,社区居委会可以协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街办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初审合格家庭汇总表,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后连同申请资料报送区住建局。

  (三)复审

  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复审。市公 租房运营中心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申请 人的家庭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情况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反馈区 住建局,并在《荆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 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区民政局在收到区住建局委托后22个 工作日内,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数据比对,将比对结果反馈区住建局,并在《荆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 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对出具收入核对报告。

  (四)终审

  经复审合格的,由区住建局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并将 审核结果上报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经复审不符合 条件的,区住建局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市征收补偿与住 房保障中心在收到区住建局审核上报的结果后进行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日。

  注:企业申请租赁补贴的职工较多(15人以上)时,可 由企业代为职工集中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请租赁 补贴的,由职工本人对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签署租赁合同的 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区住建局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 集中申请受理、审批;其中,企业集中申请的对象需审核收入、财产的,区民政局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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