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安县医保报销标准
导语 荆州公安县医保报销标准主要分为住院报销标准和门诊报销标准,其中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不一样。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公安县医保报销标准一览
一、住院报销标准
1、职工住院待遇享受
险种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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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市外医院 |
基本(甲类) |
三特(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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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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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 |
300 |
800 |
12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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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90%
|
8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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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大病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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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补助 |
按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部分。 |
注:
(1)市域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费用可持社保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2)重症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靶向治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3)市内单次住院医用材料限额标准已取消,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转诊转院)单次住院医用材料限额标准仍为6万元。
2、城乡居民住院待遇享受
险种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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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甲类) |
三特(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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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市外医院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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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
300 |
800 |
1200 |
1800 |
90% |
80% |
65% |
自付10%后按甲类费用比例报销(按医院等级) |
注:
(1)转诊至市域外住院的,需遵行逐级转诊原则。
(2)重症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靶向治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3)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含转诊转院)单次住院医用材料报销限额4万元。
温馨提醒:报销费用截止时间原则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
二、门诊报销
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
在职职工起付线500元,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限额2100元,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药店报销60%(定点药店购药必须由定点医疗法机构开具的处方)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
(1)只有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每天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15元,村卫生室10元。
(2)一般诊疗费用,未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每天报销限额为7元,村卫生室4元,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每天报销限额9元,村卫生室7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费用报销
公务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资金使用完后,当年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再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超过400元的部分,按6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医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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