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大学生就业有什么补贴?(附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导语 荆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有租房和生活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大学生就业补贴一览
一、租房和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首次到荆州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荆州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
2、补贴标准
(1) 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2)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全日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给予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2、补贴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就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
2、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
五、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补贴对象
吸纳见习对象的见习基地。
3、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达到2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达到3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八、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1、补贴条件
在订单班(含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跟岗实习班、社会实践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共计5000元人才补贴。
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补贴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荆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对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
2、补贴标准
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十二、创业项目扶持
1、补贴对象
荆州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5年内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内自主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的。
2、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导师辅导;跟踪服务。
十三、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荆州市初次创业的。
2、补贴标准
租用面积未达到20平米的,每年3000元;超过20平米的,每年5000元。按年发放,不超过3年。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
1、补贴条件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年内,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补贴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
十五、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1、奖补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至40万元的奖补。市级示范基地每年评选认定一次,有效期3年。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
1、群体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全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贷款额度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2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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