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荆州撤销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2023荆州撤销婚姻登记需携带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撤销婚姻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2023荆州撤销婚姻登记

  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办理材料

  1、撤销婚姻申请书:点击下载

  2、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

  3、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不涉及子女抚养、财务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6、男、女双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1、公安县

  办理地址: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1-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6-5153705

  2、监利市

  办理地址:监利市北环大道6号监利市民之家主楼一楼B105-B120号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6-3387080

  3、石首市

  办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建宁大道299号民政局2楼1-3号婚姻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6-7299699

  4、洪湖市

  办理地址: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6-2442001

  5、江陵县

  办理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4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民政局0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公电话:0716-4728655

  6、松滋市

  办理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时制(6月1日-10月31号)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日制(11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6-6232096

  7、沙市区

  办理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15-1(新三中西侧)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6-8883456

  8、荆州区

  办理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6号绿地铭创7楼政务服务中心1号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6-4126806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核

  1、对符合撤销婚姻登记条件的,由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受理。

  2、对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条件或需要补齐证件和手续的,不予受理,并实行一次性告知。

  第三步:审批

  1、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输入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过查询系统核实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并询问有关情况,和询问笔录。

  3、自愿结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现场各填写《登记声明书》,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并按指纹。

  4、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登记声明书》“监誓人”一栏上签字。

  5、婚姻登记员在申请书上签名。

  第四步:办结

  通过婚姻登记系统打印撤销决定。 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经批准后印发撤销决定。

  第五步:送达

  将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将撤销决定给当事人。

  六、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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