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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离婚方式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4-11-01 10:28:53
协议离婚

适用对象: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申请要求: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颁发凭证:《离婚证》

办理地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荆州市各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及电话一览

诉讼离婚

适用对象:要求离婚的男女一方(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颁发凭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荆州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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