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出台医疗费用统筹结算总额控制办法

日前,洪湖市人社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洪湖市2013年结算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统筹结算总额控制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收定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引导定点机构自我管理的原则,以上年度医保基金决算总额为基数,结合当年统筹基金增减情况,对医保基金实行总额控制。

在年度总预算框架内,以对应定点医院近两年统筹基金均次应付额和平均住院人次的乘积为基数,参照定额结算实付数据,结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和其它反映医院发展正效应的参数,确定各定点医院的基本住院统筹支付定量总额。《办法》规定,结算年度初,市医保经办机构按定量总额先一次性预付50%,余额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决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未超过其年度总额定量的,按规定结算;超过总额定量的,超过部分由各定点医院自付。(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