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

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荆政规[2011]7号)

二、办理地点及办理资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薄原件,到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

三、办理:

(一)参保条件:凡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其它养老保险的(不含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

1、缴费标准

1)共有1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有30元补贴)。

260周岁不用缴费(男女一样),不允许补缴,直接享受55/月。

345周岁-60周岁之间的,可连续缴纳,不满15年的可补缴至15年。

2、待遇计算方式

基础养老金55+(个人账户 +政府补贴 +村补贴 )÷139个月

3、退还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时,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4、丧葬补助费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原则上按本人1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担。


  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待遇、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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