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不动产如何注销异议登记
导语 荆州不动产注销异议登记需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地点详见正文。
荆州不动产注销异议登记
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办理流程
1、受理
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建议补齐相关资料,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以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计入审核承诺时限;
①需进行现场踏勘的;
②需进行专家评审咨询的;
③需要委托咨询的;
④需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
3、审批
按照申请材料及审核人员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签字认可后移交窗口人员进行制证。
4、办结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