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导语 荆州参加生育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女性人员其生育医疗费可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未直接参保的女性人员需自费后再到相关机构保险,未直接参保、失业、退休等女性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若夫妻双方皆参加了生育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一览

  1、生育医疗费:

  (1)2020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参加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自费后,到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2、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顺产3000元,难产3500元);其配偶参加其他保险或在异地参保的,不得重复享受。

  4、陪护假及陪护期间能否享受生育津贴的问题。陪护假应属《劳动法》的范围,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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