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居民医保住院哪类人报销不设起付线?(附报销比例)
导语 荆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一、住院起付线
1、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三级医院为1200元;
2、市外医院同市级;
3、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4、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只一次住院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费用
(1)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2)乙类基本医疗费用 (含医用材料) : 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2、材料费: 市内单次住院医用材料取消封顶线,市外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4、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次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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