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导语 申请条件经县区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等,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2023荆州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
一、申请条件
1、经县区以上土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或《用地批准书》;
2、经县区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二、申请对象
职工在本市内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
三、办理地点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科)提交提取事由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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