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学不得“小学化”

导语 日前,针对当前荆州市存在的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将严格规范办园行为,切实防范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

课程设置小学化,比照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等课程计划编排课表,把小学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日前,针对当前荆州市存在的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将严格规范办园行为,切实防范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公办园将取消其明年9月份新学期招生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园则注销办园资格。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加强对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按照审批程序,获得筹备批准书的单位或个人将幼儿园建成后,向当地县教育局上交正式设立申报材料,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者允许试办一年,第二年接受年检,年检合格者颁发办园许可证。举办者在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已通过审批的幼儿园,如果须变更名称或停办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如若搬迁园址或变更法人的,则应重新申报评估,未重新申报评估的,年检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幼儿园。

幼儿园招生应遵循就近入园原则,根据各地划定的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办园许可证》中的限招人数在服务区内招收3-6岁幼儿,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60人。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大班不得超过40人、中班不得超过35人、小班不得超过30人,严禁超班额编班。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它名义开办超龄班。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且不得收取费用。

严格规范幼儿园教学用书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任何幼儿园不得随意选用未经湖北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可根据保教需要,添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幼儿图画书或绘本,也可根据条件开辟幼儿阅览室,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习惯,但阅览室不得摆放教材或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

严格教师任职要求。各园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关于幼儿园工作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对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进行专项清理,对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或待岗培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各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

各地各幼儿园要严格校车管理,在2014年9月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校车,解聘不合格司机。落实校车跟车接送制度,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严格门卫管理,各园需配备1人以上的门卫,落实门卫值班制度。完善晨午检制度,防止传染病流行,保证幼儿健康。

各园落实专(兼)职卫生保障与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膳食的每日安排及卫生情况进行日常监督。300人以上的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营养员,指导科学配餐,确保幼儿伙食营养结构搭配合理,符合成长需求,可口安全足量。加强厨房环境改造,规范食品操作流程,确保幼儿食品安全卫生。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对照《纲要》和《指南》以及本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市教育局将在2014年9月份前组织专班对各县(市、区)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公办园停止9月份新学期的招生,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办园注销办园资格。与此同时,市教育局将会在荆州市媒体和网站上开设曝光台,对纠正“小学化”工作比较优秀的县区及幼儿园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全市通报批评。

此外,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问题作为幼儿园晋级、创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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