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残疾人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导语 荆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荆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一览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且为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我市现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三、申办需知

  1.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或民政办提出办理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本人办理无须提交),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本人办理无须提交),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1.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5.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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